第四話~~最初的逆轉

 

破碎的吊橋上對峙的警匪.

"放了那個孩子!

閉嘴!再靠近一步就殺了這個孩子!

別再負隅頑抗了!

乒的一聲............有人從橋上摔了下去。是歹徒嗎?

我現在正在看某件審判的記錄,那是我老師綾裏千尋的第一個案子

 

脫獄犯資料

姓名:尾並田 美散

罪名:誘拐殺人

量刑:死刑

從脫獄到再逮捕的經過

脫獄後犯人于美柳希勇巡查部長相遇,並將她殺害。之後8小時罪犯在吾童山中被抓獲。

 

千尋最初的案子的委託人是脫獄的死刑犯,那是我和她相遇1年前的事.........

 

6年前綾裏千尋第一次出庭

216號上午942分地方法院第四被告等候室

 

千尋:(不行了,緊張死了。早知道就不接這個案子了。)

死囚出現

千尋:哇!!!!!!啊,早,早上好!(鎮靜,千尋)???:我,我誰都沒殺!

千尋:(尾並田美散,我的第一個委託人。5年前被判死刑,現在刑中.........脫獄犯)

尾並田:”...........“

千尋:(總之,隨便寒暄寒暄。要讓他放鬆)請,請問,你真的逃獄了?

尾並田:哇!!!!!!!!!!!!

千尋:啊!抱歉!

尾並田:我,我什麼都沒做!!我,我沒有撒謊!什麼脫獄我根本不知道!

千尋:但是........你不是前天被再逮捕的?

尾並田:......對不起,是我撒了謊............但是,我誰都沒殺!!!!!!

千尋:啊抱歉。死刑是怎麼回事?

尾並田:哇!!!!!!!!!

千尋:啊抱歉!

尾並田:死刑判決是5年前!我是被陷害的!那個女人做了偽證!我沒有殺人!我怎麼可能做那種事!!

千尋:(他乘昨天囚車發生事故的時候逃走,8小時後將他再次逮捕的時候,1名女警犧牲了,是這個人殺的。)請問你逃走後見過這個女警嗎?

尾並田:“.............見過。就是因為她我才會逃走。

千尋:(果然,他與被害者見過的。)

尾並田:但是我沒殺她!我逃的時候,那個女人還活著。真的!

千尋:(我應該相信他嗎?)

???:哼。憑被告的一面之詞是不能知道真相的。

千尋:啊。前,前輩!

???:我來看出庭前局促不安的小喵喵.........順便來玩玩。

千尋:那麼星影先生呢?

???:啊,大叔還在睡覺。抱著個空酒瓶在說夢話呢。你對我神乃木壯龍有什麼不滿嗎?

千尋:啊怎麼會!星影法律事務所的No1特地來看我...........“

???:啊啊,今天的No1是你啊!你這回麻煩了,委託人是這個脫獄的死刑犯。

千尋:我也那樣想(我現在都想一撤了之啊。)

???:放心好了,剛才打聽過了,今天的檢查官是個新手。

千尋:真的嗎?

???:但是,和哪都有的人不同,他是檢查院有始以來的天才。

千尋:(天才?)

神乃木:好了好了小喵喵,開庭時間快到了。打起精神來!

千尋:(世界上最孤獨的地方一定是死囚的牢房了,我的委託人拼了命的從那逃走。其他律師都不敢接這個案子,但是我不能。從他眼裏湧出的淚,還有那些真誠的話.似乎都想告訴別人真相。)

 

同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

法官:肅靜!尾並田一案現在開庭。

千尋:辯護方準備完畢!

???:公檢方準備完畢!

法官:今天法庭上的2位聽說都是新人?

千尋:是,是!我是綾裏千尋。

禦劍:我叫禦劍憐侍。

法官:你就是那個傳說中的檢查官咯?聽說是最年輕的檢查官。

禦劍:”20歲。

神乃木:說什麼呢。好象小喵喵不是什麼傳說中的律師似的。

千尋:(千尋,決不能輸!不能輸給比自己年幼的男人!)

禦劍:哼。

法官:我是覺得太年輕不好。這次的被告是服刑中的死刑犯。2天前在押送過程中逃走。

禦劍:是的。

神乃木:小喵喵。今天審判的不是被告的脫獄罪,而是他到底有沒有殺害抓捕的女警。

法官:那麼禦劍檢查官,請開始敍述案情。

禦劍:”5年前,被告尾並田美散在這個法庭被判處死刑,罪名好象是誘拐殺人。被兇手從橋上推下去的少女,當時只有14歲。

法官:恩,我到現在還記得,是相當惡劣的案件。那次審判因為沒有決定性的證據,審了很長時間。

禦劍:是的。最後定審是因為一條目擊證詞。

千尋:目擊證詞?

禦劍:是當時和誘拐犯對峙的女警官美柳勇希的證詞。她當場逮捕了罪犯並在這做證。她說尾並田把挾持的少女丟進了河。橋下的吾童河水流湍急,所以屍體至今未找到。

千尋:(這句話的確是決定性的證詞。)

法官:那麼那個女警是?

禦劍:沒錯,就是2天前遇害的那位。

法官::啊。因為她的證詞而坐牢的犯人2天前越獄了。目的只有1個:向導致自己死刑的女警復仇.........我看真相很明瞭了!

千尋:哎?

法官:一定是有罪的!

千尋:我反對!等一下。怎麼也得聽一下。怎麼也得聽一下證詞。

法官:我覺得交給年輕人不太好啊。

禦劍:年輕人總是很悲哀的。

千尋:(你不是比我還小嗎?)

法官:那麼禦劍檢查官,請傳第一個證人。

禦劍:讓擔任緊急搜查的刑警出庭。

出來了,我們的系鋸。

禦劍:證人,你的名字和職業?

系鋸:我的名字是系鋸圭介。地方警察局殺人凶案科的刑警。半年前調到了夢寐以求的凶案科!

千尋:誰都沒聽說過。

系鋸:當然!刑警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......................“

千尋:怎麼了?

系鋸:真,真漂亮。

千尋:哎?

系鋸:胸部前有一個’9‘(勾玉)

禦劍:警官先生,這和你的工作無關吧?如果你的胃也是一個9,是不是要被處分了?

系鋸:恩。對不起。

法官:那麼警官先生,請說明案情。

系鋸:是,遵命!被害者美柳勇希,經驗豐富的女警。死因是背部中刀流血過多致死。

法官:死因報告裏寫著。請詳細說說案情。

系鋸:遵命!請看這個平面圖。這是案發的朧橋,橋下是急流的吾童河。犯人和死者在橋上相遇。犯人將死者從背後刺死後將屍體背入汽車逃亡。後來被檢查的巡警發現。

法官:恩。原來如此,知道了。

 

得到朧橋的平面圖

法官:橋上有被害者的血跡嗎?

系鋸:被害者穿著很厚的衣服。很遺憾橋上什麼痕跡都沒發現。

法官:恩,和我的推測一樣。橋上沒有2人相遇的證據。

禦劍:法官大人,光聽案情就能知道真相了??2人在橋上確實相遇了!

法官:恩?注意你對我說話的態度!那麼警官,請做證詞。

千尋:(好。終於要開始了。)

神乃木:好好聽。小喵喵。如果疏忽了什麼關鍵,就向我法庭之神.........“

 

證詞~~事件的大概~~

系鋸:美柳警官那天不知道被什麼電話叫了出去。她在指定時間去那吊橋去見犯人。然後她被殺害了。犯人將屍體藏在汽車後備箱裏準備逃走。被在山腳處搜查的巡警逮捕。

法官:那麼橋上相遇的可能性很明確了。

禦劍:當然。

法官:那麼辯護律師可以開始提問了。

千尋:是,是。詢,詢問!

神乃木:喂?沒問題吧?小喵喵。每次拍案時,杯子裏都得掀起點波瀾才行。

千尋:啊我又不是武士,什麼波瀾?!

神乃木:法庭就是嚴酷的戰場,尤其對新手來說。

千尋:前輩!別擔心。犯人也好,證人也好,他們都不是新手了。

神乃木:那麼好好發揮你的本領吧。小喵喵。

千尋:(鎮靜,昨天晚上不是已經溫習過法庭的步驟了?)

 

詢問第一句

 

千尋:不知什麼電話?也就是說正體不明?

系鋸:很遺憾。

千尋:哎?

系鋸:打電話的是被告尾並田。

法官:什麼?!被告給被害者打電話?!

系鋸:美柳長官是做事謹慎的人,電話的內容全留在備忘錄上了。

千尋:備忘錄?

系鋸:被害者的桌上上留著絕密資料。

 

得到被害者的備忘錄

法官:喔。照這麼看來,被害者和兇手真的在橋上見過。

千尋:.......(好象你親眼看到似的)

神乃木:啊法官那個人還真是容易激動。你不小心的辯護會被他要了你的命,

千尋:(都怪那個刑警!剛才還說不知道什麼電話)

系鋸:別這樣看著我。我作為一個年輕刑警,也只能做那樣的證了。

千尋:(年輕.......別看那檢查官稚氣的面孔,手段可厲害著呢。)

詢問第二句

 

千尋:為什麼是在深山的吊橋那種地方?

系鋸:因為那是被告難忘的地方。

法官:怎麼說?

禦劍:”5年前被告誘拐的時候,被追趕到那,就將那個少女在那殺害。就是那個現場,朧橋。

千尋:

系鋸:橋上扔下的那個手銬是美柳警官的。

神乃木:恩。記憶中的地方,命運的再會啊。

 

詢問第三句

千尋:屍體馬上被發現了?

系鋸:是的,我們手腳很麻利。案發一小時之後我們就開始追捕了。我們對他說不許動!你已被徹底包圍了!!

神乃木:現場是深山的吊橋,為什麼那麼快就發現了?難道是美柳警官報告過會面的地點?不,如果那樣的話也許她就不會遇害了。

系鋸:那個電話她並沒有報告。她的備忘錄放在了桌上。如果我們能早點發覺的話,也許她就不會死了。

千尋:(為什麼她不報告電話的事呢?)

 

詢問第四句

 

千尋:難道尾並田他事先準備了車?” 系鋸:那座橋在深山,2人都是用車到那的。

法官:什麼?!難道被告也有車嗎?

系鋸:......當然事搶來的。他把一輛在等紅綠燈的車搶了。

法官:搶了別人的車啊。我還以為是什麼呢?

千尋:(你還以為是什麼呢?)

系鋸:這是那輛車後備箱的照片。上面毫無疑問是美柳警官。

法官:啊這個...死了?

 

得到現場照片

 

千尋:被害者確實是背部中刀致死?

系鋸:是的。

神乃木:男人通常都是背部遭襲的。

千尋:(被害的可是女性)

系鋸:從這張照片上並不能看出被害者是背部中刀。

法官:被害者的屍體被發現了,這一點很重要。刑警先生,現場有什麼可以嗎?

 

追加證詞

系鋸:從後備箱的照片上找不出什麼可疑的地方。

質問這一句,出示被害者的備忘錄

千尋:證人!

系鋸:“..........”

禦劍:“..............”

法官:“.............怎麼回事?怎麼下子弄得緊張西西的?

千尋:抱歉我有點緊張,頭一次對別人的話質疑。

法官:恩????????你再回家多練練吧。我是這麼想的。

神乃木:恩小喵喵,要來點咖啡糖嗎?

千尋:咖啡糖?

神乃木:現在給你來咖啡有點太急了。

千尋:(啊千尋,我真後悔提出這個疑問!)那麼警官先生!

系鋸:啊在!

千尋:你說這張照片沒有可疑的地方?

系鋸:我是那樣說的。

千尋:然而你請讀被害者的備忘錄!上面寫著作為標誌,請準備好白圍巾,這個大概是因為忘記被害者的樣子了吧?

系鋸:啊是啊。

千尋:那麼那個圍巾哪去了呢?照片上看似乎沒有。

系鋸:這個,後備箱裏也沒找到。

千尋:不行!是你們沒有好好找!!

(譁然)

法官:既然犯人指定了,那她一定戴著圍巾。究竟怎麼回事?禦劍檢查官。

禦劍:哎呀,恐怕辯護方沒有看到資料。

千尋:

禦劍:你要找的圍巾,恐怕是這個吧?

系鋸:啊哪找到的?

禦劍:我查過,是在現場的吊橋上。

系鋸:為什麼不告訴我?!

禦劍:我決定把證據交給自己保管,放在只有我知道的安全地方。

神乃木:啊那個小子倒挺會做事的。

禦劍:雖然不是備忘錄上面說的白色。但我想事因為找不到白的而用相近的顏色代替吧。

法官:恩,弄得真髒。

禦劍:沒辦法,當時山中下著小雨。

千尋:(那個檢查官一直在隱藏著證據。)

法官:那個圍巾,把它加進證據。

 

得到圍巾

禦劍:那麼既然辯護律師小姐提出了疑問,接下來我倒想聽聽。可以嗎?

千尋:(這條圍巾髒成這個樣子,真想卷起來一扔了之。)

禦劍:好了,你也不用再死磕那條髒西西的圍巾了。尾並田美散和美柳勇希確實在朧橋相遇過。然後在橋上究竟發生了什麼呢?請好好地立證給我們看!

法官:恩,真有意思。可以嗎?

千尋:(完全被他牽著走了。)

神乃木:別忘了那小子人們是怎麼叫的。

千尋:(天才嗎?)

 

證詞~~朧橋上究竟發生了什麼?~~

 

系鋸:其實本案是有目擊者的。從這張目擊者偶爾拍到的照片上看,被害者當時確實是戴著圍巾的。當時下著小雨所以全給打濕了。犯人將被害者推倒後將匕首刺入!我想圍巾是那時掉的吧。

法官:恩從這張照片來看橋在很高的地方。

禦劍:與橋下流淌的吾童河的淨空高度大約為12米。

法官:那麼禦劍君,這張照片究竟是誰拍的?

禦劍:應該是善意的過路人吧。

法官:也就是說是目擊者?!那為什麼沒讓他出庭?!

系鋸:這個.....他說怎麼也不想站到證人席上。

系鋸:恩證人是個心細的人呢。只要有這張照片,就沒有做證詞的必要了吧?

法官:是的是的!我也是這麼認為的!

 

得到目擊照片

禦劍:那個尾並田是有動機的,所以他約在這種地方用意不是很明確嗎?

法官:..............現在我完全看出真相了!

千尋:哎?

法官:那麼就這樣定了吧,被告有罪!

千尋:等一下。怎麼也要詢問一下吧。法官:..............”

千尋:(恩你個頭啊。)

 

詢問第一句

 

千尋:那個證人是?系鋸:女大學生!

千尋:女大學生?

系鋸:是的!女子,括弧大學生。她很怯生所以我代她來了。

千尋:但是辯護方是要詢問目擊證人!

禦劍:這個時候不需要目擊者的證詞吧。

千尋:怎麼可以這樣說?!

禦劍:有決定性的證據在。所以女大學生的曖昧證詞,這裏完全不需要!

法官:女大學生嗎?

系鋸:是的!女子,括弧大學生。

禦劍:除非你說出絕對的必要性我才能讓她出來做證!

千尋:”.......“

法官:那麼決定性的證據是?

 

詢問第二句

 

千尋:(確實,被害者戴著圍巾)那麼這張照片的拍攝者,當時又在山中做什麼呢?

系鋸:好象在拍野草什麼的吧。

禦劍:那座山裏長了很多草。據當地居民說是因為吾童山聚集的靈氣所致。

法官:靈靈靈,靈氣?!那麼說來,這張照片?上面的眼是生靈在作祟?我不信!

系鋸:啊我想那不是什麼生靈。

 

詢問第三句

千尋:是小雨嗎?

系鋸:恩。淅淅瀝瀝的小雨,很憂鬱。啊這不是現在站在法庭上的心情嗎?啊哈哈。千尋:”...........“

禦劍:”...........“

法官:”...........“

系鋸:你們這麼一看我心情變得更憂鬱了。

禦劍:總之現場似乎很泥濘,還有霧。

系鋸:我站橋上也感覺自己飄飄欲仙。

 

質問第四句,出示現場照片

千尋:事件當時好象下著雨是吧?

系鋸:還起霧呢。弄得人心情憂鬱的。千尋:我有證據可說明還不至於心情憂鬱。

法官:這個是汽車後備箱拍的屍體照片。

千尋:從現場狀況考慮,這張照片有疑點。

禦劍:”........“

法官:疑點?有意思,你要告訴我。

 

指出衣服

 

千尋:矛盾當然就在這裏!

法官:被害折的衣服嗎?我看上去沒有什麼異常的。

千尋:已經很奇怪了。請回憶當時橋上的情形。霧,夾著雨,非常潮濕如果被害者是在橋上被推倒的話。那她身上一點都沒弄髒這就很奇怪了!!

系鋸:啊。

禦劍:”...........“

法官:確實!我在泥濘路上摔倒時驕傲的鬍子也弄髒了。

禦劍:確實現場很泥濘。但是橋上未必會被泥弄髒!如果法官大人不是在泥濘路上摔倒,而是在棒球場上的話,你那驕傲的鬍子也會濕吧!

法官:哎我是不會在那種地方摔倒的。我贊成辯護律師的主張。

禦劍:你的意思是你能就橋上發生的事立證咯?

千尋:(橋上發生的事嗎?)神乃木:哼,逶逶縮縮的,像個男人嗎?

千尋:(女人也不全是逶逶縮縮的!)當然能立證!

選擇圍巾

千尋:證據是這個!

法官:啊?

千尋:不用說明了吧?既然掉在橋上的圍巾都這麼髒,案件當時,朧橋必然也是泥濘一片!

禦劍:啊???!你這個新手律師........“

千尋:(你不也是嗎.......

(譁然)

法官:恩,辯護人的話似乎講得通........”

禦劍:確實,圍巾和被害者有很大的關係,似乎是有矛盾。問題是那能說明什麼?’“

千尋:哎?

禦劍:有矛盾就有理由,那麼你的理由是?

神乃木:......你行嗎?撐得下去嗎?小喵喵。

千尋:神乃木前輩.......“

神乃木:不管什麼時候,謊言是矛盾的開始。汽車裏發現的死者,那張目擊照片,然後所謂看到行兇時刻的目擊證詞。仔細想想,這3樣證據裏,哪一樣是偽證?

法官:辯護人!我也是這麼想的!

千尋:不是我!是這個喝咖啡的人信口說的!

法官:法庭上是不承認偽證的。

神乃木:那小子似乎藏了什麼證據。把它逼出來吧!

 

選擇3“目擊者的證詞

千尋:要說的話,就是目擊者的證詞了。剛才刑警先生這樣說:犯人將被害者從背後推倒並將匕首刺入。證人是親眼所見?

系鋸:啊那個啊。應該是的吧。

千尋:那句證詞真是漏洞百出。被害者的衣服完全沒有弄髒。

法官:是那樣。

神乃木:恩你說得對。如果證人真的看見那樣,那小子一開始就會讓她出庭了。

千尋:法官大人。辯護方要求傳訊證人!那句證詞很曖昧。有很大的疑點!

(譁然)

法官:怎麼樣?檢查官。那個傳說中的證人似乎也該出場了吧?

禦劍:恩,可以。其實檢察院沒想隱藏證人,只是除非事出緊急............什麼時候都可以傳訊她。

法官:明白了。那麼傳證人做證吧。

千尋:(那個檢查官有一點點讓我發怵,是事出緊急的關係?)

法官:那麼繼續審理。禦劍檢查官,拜託了。

禦劍:那麼讓當天在吾童山目擊事件的證人入庭。

千尋:(就從這決出勝負吧,千尋!)

禦劍:證人!你的名字和職業。

招蜂引蝶中.......

禦劍:“........”

法官:“........”

千尋:(怎麼突然這麼安靜了?)

法官:恩!!!不知怎麼的............一看到你就好象身心受到了洗禮般,好象馬上能輕易地作出判決。

千尋:(這是什麼混帳話啊)

禦劍:我剛才就打過招呼了,證人是個敏感的人。要質問的話請口氣緩和些。

 法官:啊禦劍君可真是紳士!那麼辯護律師你!也要學著禮貌些!

千尋:(紳士嗎?那對我也好些呀。)

???:大叔.......“

法官:恩????????

???:我第一次做證,很多話講不好,多包涵哦!

法官:恩恩!那是那是!

千尋:那麼你的姓名和職業?

裏子:我是無久井裏子。大學文學系一年級。

禦劍:很不幸那件慘案發生的時候被你撞見。千尋:那麼這張照片沒搞錯吧?

裏子:呀!!太殘忍了!!

法官:喂!別隨便拿那種東西嚇人!

千尋:這不是普通的照片!!

法官:不行!給你予以警告!

千尋:(這下討厭了........

裏子:”...........“

千尋:恩?(她為什麼盯著我看?)

裏子:啊抱歉,這位是?

千尋:哦,我是律師綾裏千尋。

裏子:...“

法官:那麼小姐做證詞好嗎?

 

證詞~~目擊照片~~

[color=#F5F9FD]

裏子:我在用照相機拍野草。看到吊橋中央有2個人影,就趕了過去。突然!2個人吵了起來!我馬上拍下了那決定性的一刻,然後報警。

法官:........另外案發時小姐在什麼地方?

禦劍:那麼看平面圖吧。

裏子:恩。我就站在這個位置。可以環抱綠蔭,遙看春色。

法官:那麼你是在那裏攝像咯?

裏子:恩像檢查官所說,我當時帶著照相機。

法官:哇噢,真是和主人一樣可愛喔。

 

得到照相機

法官:那麼辯護律師,你可以開始問了。如果把證人弄哭,我的榔頭可不饒你!!

 

質問第四句,出示目擊照片

千尋:證人,你說的決定性的瞬間,是說這個?

裏子:

千尋:照片上的2人是面對面的吧。你說看到2人爭吵。我們通常把那個叫作決定性的瞬間,為什麼你自己不交出這張照片呢?!

裏子:因為.........“

禦劍:因為只有1張照片。千尋:如果真是決定性的瞬間的話。那之後的事你也應該拍下了!

法官:........怎麼樣小姐?辯護律師的某些話你聽明白了嗎?

千尋:某,某些?

裏子:抱歉,我是任性的孩子。當時膠捲用完了。

法官:膠捲用完了?

裏子:那張照片是最後一張。

千尋:不會吧.........“

禦劍:很遺憾這是事實。證人當天拍的照片我已經全部檢查過了。她拍的都是草原和她自己。

千尋:證人自己?那麼誰給拍的?

裏子:其實,我的照相機有定時功能。

千尋:那就是自己拍自己了?

法官:恩我全明白了........”

 

證詞被修改

裏子:我在用照相機拍野草。看到吊橋中央有2個人影,就趕了過去。突然!2個人吵了起來!被害者轉身而逃。大約跑了10米後被刺中.........”

質問最後句,出示朧橋的平面圖

千尋:好了證人你別說了。

裏子:哎?我怎麼了?

法官:要是再刺激證人可不饒你!

千尋:她頭一次做證,裏面就有2個矛盾地方。那樣說不過去吧!

法官:“2個矛盾地方?

千尋:說來很簡單。看這個平面圖。根據證詞,2人在吊橋上。如果被害者轉身而逃的話會怎麼樣呢?

法官:無,無路可逃.......”

千尋:別說10米了!就連5米也逃不了!因為朧橋壞了!

裏子:呀!!!!!!

(譁然)

法官:這個,這個究竟是怎麼回事?!

千尋:事實擺在眼前,可愛的小姐撒了個可愛的謊。就那樣。

法官:難道這個可愛的小姐會.........."

禦劍:等一下!

千尋:(禦劍檢查官........

禦劍:很抱歉因我剛才才起了騷動。

法官:怎麼說?

禦劍:這個照片上有重要的一點!

千尋:是什麼?

禦劍:這個平面圖是案發後的現場模擬。確實那座破爛橋沒法拍照。

法官:那,那麼?

禦劍:案發時橋就是壞成這樣子的?誰都不能證明。千尋:什麼?!

禦劍:從這張現場照片沒發判斷出橋當時的狀況。不完全的證據會有礙審理。

法官:恩。

(譁然)

神乃木:哼,真有他一套。

千尋:哎?

神乃木:他早就算准了,早就注意那張平面圖了。

法官:辯護律師勇氣可嘉。

千尋:

裏子:抱歉,是我馬虎了。

法官:沒關係!不怪你!

禦劍:那麼繼續審理吧。她目擊的事實,我們都想知道呢。

法官:恩,明白了。那麼小姐,能再次描述下當時的情形?

裏子:恩這次我會加油的!

法官:有我為你撐腰呢!

禦劍:別擔心。把你看到的如實敍述就行了。

 

證詞~~從案發到逃走~~

裏子:被害者被刺中後馬上犯人將她抱起,就那樣把她背走了。之後他是怎麼藏屍體的,我就不知道了。應該不會留在橋上吧。這次我只說了自己看到的

法官:恩!看到了那樣的事嗎?

裏子:恩,我嚇得心蹦蹦直跳。

神乃木:這證詞完畢就一切結束了。

千尋:怎麼會?

神乃木:還是早點回去喝杯咖啡吧。我知道一家店的摩卡咖啡不錯。

千尋:審判還沒結束呐!!!!!!!

神乃木:已經差不多了吧?

法官:那麼辯護律師請開始詢問。

千尋:(真的有矛盾,一口氣揭穿吧。)

質問第三句,出示朧橋的平面圖

千尋:犯人藏屍體,那可以理解。但是就那樣搬屍體很不合情理。犯人其實是有更省力的方法。

禦劍:“........”

法官:怎麼回事?

千尋:平面圖上一清二楚。橋下有河。如同檢查官先生所說橋下的吾童河水流湍急。那麼只要像5年前殺害誘拐的少女一樣把屍體扔進河就行了。

裏子:

千尋:朧橋曾經發生過10起殺人案,10個人的屍體都沒有找到!

(譁然)法官:肅靜!我也在想律師提出的問題,確實不合常理。究竟怎麼樣?禦劍檢查官?

禦劍:辯護律師怎麼看吾童河呢?不自然還是要聽從與自然!

千尋:怎麼說?

禦劍:雖說藏屍於汽車裏不自然,但被告確實那樣做了!確實那樣很矛盾,也和證人無關吧?

法官:恩的確,辯護方的指責缺乏合理性.......”

千尋:反對!但是他看到的犯人的舉動也太不尋常了!

禦劍:那又怎麼樣?屍體的確在車裏。

法官:這一點沒有疑問了。

千尋:哎!

禦劍:那麼證人請繼續證詞。

裏子:是。

禦劍:你只要把看到的說出來就行了。不然會被這個固執的姐姐糾纏不休。

千尋:(說誰呐?)

 

證詞變更

裏子:犯人迅速將被刺的被害者抱起,就那樣抱走了。犯人將偷來的車子後蓋打開,藏進屍體。屍體應該不會留在橋上吧。這次我只說了自己看到的。

 

質問第三句,出示朧橋的平面圖

千尋:怎麼樣證人,終於還是招了。

裏子:恩?什麼?

千尋:致命證據!你說犯人將偷來的車子後蓋打開,藏進屍體那是用你的眼睛看到的嗎?

裏子:怎麼?

千尋:很簡單,看平面圖。你自稱當時在這個位置拍照,想看也看不到車子吧?被那塊岩石擋住了!

裏子:啊!

千尋:怎麼樣證人?你所在的地方是根本看不到犯人的贓車的!!!!!

裏子:哇!!

禦劍:反對!確實有塊岩石,但是不知道高度是否足以擋住車子。

裏子:是的,那塊石頭也不是特別高,我在那看到車子的!

千尋:很遺憾那是不可能的。

裏子:!。千尋:證人不是向法庭提出過證據嗎?從那一處拍的照片,是真實記錄的!看左邊,清清楚楚看得到岩石,那裏已經是大岩石的邊緣了,你的眼睛又怎麼能拐彎呢?怎麼能說看到被告的車了呢?!

裏子:哇!!!

(譁然)

法官:肅靜!這究竟?

禦劍:法官大人,別急著決定。犯人盜車逃走新聞裏都有的。我的證人想必目睹凶案受了驚嚇,就說看到了車子。

千尋:反對!你對她說了好幾次了!只說你看到的

法官:..........”

裏子:大叔,你是相信我的吧?

千尋:反對!怎麼可以.........”

禦劍:看錯的事可是常有哦。

法官:沒錯,看錯了。人是高度敏感的動物,尤其像這樣懺弱的姑娘。

千尋:怎麼可以?!

(譁然)

神乃木:恩,小喵喵。把冷汗擦去吧。

千尋:神乃木前輩!

神乃木:判決前別回頭,向前!

千尋:但是已經不行了!

神乃木:放心,仔細想想那個小貓咪的話。那個車的事,尤其她知道車後蓋。這個很明確了吧!小姐!

法官:怎麼?

裏子:確實是打開了後蓋。因為鑰匙孔那有痕跡。那個碰傷的痕跡‘ “

法官:怎麼回事?讓我看看!啊果然鑰匙孔那有痕跡。誰看到都會以為後蓋是打開過的。

千尋:(法官在偏袒那個女人)

 

選擇2.有問題

千尋:無久井裏子小姐。剛才你似乎說漏嘴了。你說你在拍草地,卻知道汽車傷痕的事.........你究竟是什麼時候看到那個的!!!!!!!!

裏子:!!!!!!

千尋:(終於要看到真相了。)

神乃木:好!別鬆氣!

禦劍:我想聽聽辯護律師的意見。

千尋:法官大人,原因只有一個!

法官:那是?

 

選擇2“因為她是放屍體的人

千尋:毫無疑問,當然是打開後蓋放入屍體。將屍體藏入後車廂的,是你無久井裏子小姐吧?!

裏子:我怎麼會做那種事?是那位穿囚服的......“

千尋:那是不可能的,如果尾並田藏了屍體,啟動汽車要鑰匙吧?他又怎麼會去弄壞後車廂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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