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量槽

SUPERCOMBO
(SC)

畫面下方藍色槽。
使用必殺技、攻擊命中or被防禦、被對手攻擊命中or防禦時增加。
槽分為4條、1條為25%4條為100%
SC
25% (1) 以上可使用『EX必殺技』。
SC
50% (2) 以上可使用『EX SAVING ATTACK』。
SC
100% (4)可使用『SUPERCOMBO』。
對戰開始時為0%
槽的殘餘量可以帶入下一回合。
REVENGE
(R)
畫面下方圓形槽。
受到傷害會增加。使用SAVING ATTACK時受到的可自動回復的傷害時也能增加。
REVENGE
50% 以上可使用『ULTRACOMBO』。ULTRACOMBO使用後槽殘量為0%
回合開始時槽的殘量重置為0%


系統基本
DASH
搖杆輸入→→or←←BACKDASH似乎附有無敵時間。
通常投
接近對手時搖杆NororLP+LK同時按(N相同)
發生時間全角色相同為3F
拆投
對方通常投幾乎同時LP+LK同時按。拆投受付判定10F左右。
與搖杆方向無關。技硬直中拆頭不能。
受身
倒地瞬間搖杆or任意2鍵同時按。有被投判定。
成功時SUPERBONUS加算。
挑釁
HP+HK
同時按。發動後可立即用其他的操作取消。本次似乎沒有特殊效果。
SUPERCANCEL
特定必殺技可使用SUPERCOMBO取消。
TARGETCOMBO
根據角色可使用特定通常技取消特定通常技。


SAVING ATTACK(SA)
通常SAVING ATTACK


MP
MK同時按。與搖杆方向無關。
簡單地說就是「只有一發的剛體效果」。
不會消耗能量槽槽。
動作為「架構」「打擊」。
「架構」中只能格擋對手的1 (1HIT)攻擊。中段技和下段技都可以格擋。格擋後SAVING行動繼續。
「架構」中受到攻擊雖然任然會受到傷害,但是這部分傷害會隨時間經過回復。回復中受到攻擊的話,將會停止回復。TIME OVER時的勝負判斷和實力時體力BONUS以全回復後的體力為准。
架構中受到攻擊任將繼續氣絕值。但是SAVING成功時不會氣絕。
受到對方2發攻擊時SAVING行動結束,進入通常的受創硬直狀態。
被具有「ARMOR BREAK屬性」的技命中時「架構」格擋不能、進入通常的受創硬直狀態。
不能格擋投技。
「架構」中 (直到蓄滿Lv3之前) 以及「打擊」擊中/被防禦後可用前DASH或後DASH取消。除此之外 (諸如必殺技) 取消不可。
MP
MK根據所按時間長短有不同效果。
Lv1:
按下立刻放開。
可以防禦。
通常命中後對手後仰。COUTERHIT後對手膝蓋著地慢慢倒下。
只有「架構」行動中可以SAVING
Lv2:
角色閃光後松鍵。
可以防禦。對手的防禦硬直比Lv1要長。
命中後對手膝蓋著地慢慢倒下。
只有「架構」行動中可以SAVING
Lv3:
角色閃光2次後自動發動。
防禦不能。具有ARMOR BREAK屬性。
命中後對手膝蓋著地慢慢倒下。
直到「打擊」攻擊判定發生前都可SAVING


解說動畫: http://www.nicovideo.jp/watch/sm4031553


EX SAVING ATTACK
同時按下MP+MK可取消通常技和特定必殺技。
基本性能與通常SAVING ATTACK相同。
SC
50% (2) 消費。
活用例
必殺技命中時
EX SAVING ATTACK
DASH取消→繼續追擊。
必殺技被防禦時
EX SAVING ATTACK
DASH取消→回避風險。
EX SAVING ATTACK
→蓄力直到「Lv3」破防。

ARMOR BREAK
使用特定必殺技攻破對手的SAVING
被附有ARMOR BREAK屬性的技命中時即使只有1HITSAVING也不能格擋。
ARMOR BREAK
屬性技
特定必殺技
REVERSAL
打擊系必殺技
SC
UC
Lv3 SAVING ATTACK

SUPERCOMBO
槽消費技
EX
必殺技

必殺技指令+特定鍵2個同時按。
與通常必殺技相比擁有傷害更高、附加無敵時間、不會被飛行道具擊中等性能。
SC
25% (1)消費。
EX
セービングアタック
詳細參照上面。
SUPERCOMBO
指令根據角色而不同。
與必殺技相比傷害更高。
SC
100% (4) 消費。

REVENGE
槽消費技
ULTRACOMBO(UC)

指令根據角色而不同。幾乎都是SUPERCOMBO的按鍵部分改為3鍵同時按。只按2鍵發不出。
REVENGE
50%以上使用可能。使用後REVENGE槽變為0%(SC槽的殘量無關。也不會消費。)
SUPERCOMBO威力更高。
REVENGE
槽殘量越多威力越大。
不能取消其他任何技。(不取消也有連續方法,「必殺技→取消EX SAVING ATTACK→取消DASHULTRACOMBO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esk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