裏子:那不是贓車嗎?

千尋:是等候紅綠燈時被搶走的,所以有鑰匙。

裏子:那麼.........“

千尋:謝謝請說明一下傷痕的事,無久井裏子小姐!將屍體藏入汽車的不可能是尾並田!

裏子:哇!!

禦劍:她怎麼可能藏屍體?她拍的照片說明了一切!藏屍時間只可能是案發時!她拍下了那一瞬間!

千尋:未必吧?檢查官先生。

禦劍:

千尋:不需要多解釋。拍這張照片的未必是證人。

 

出示照相機

 

千尋:她的照相機也不尋常。有定時,有支架。就好像特意為這個準備的!

禦劍:那麼辯護律師你是想說............案發時,證人並不在草地裏?!

千尋:(既然有自動拍攝功能,那她當然就可能在別的地方。)是的,她不在草地裏。

法官:恩。辯護方的話我覺得應該聽聽。

神乃木:是啊。很重要呢。當時她到底在什麼地方?還有.......她究竟是誰?

 

指出被害人

 

千尋:當然是這裏!

法官:那不是被害者和被告站著的地方嗎?

法官:肅靜!!你究竟........“

千尋:這樣理解可以嗎?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後扭頭就走。但是那樣的話被害者就不可能在車內。也就是說屍體是別人放的。只有在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前。

禦劍:不可能!被告和被害者確實相遇了!從現場來看,將被害者殺害後扔入車內的只有被告!

千尋:你還不明白嗎?拍這張照片的時候,被害者已經死了!這張照片上的不是美柳勇希!

禦劍:不可能!照你說的話,照片上的那個被害者又是誰?

千尋:還用說嗎?當然就是那的證人!

法官:啊!!!!!??

千尋:只有這種可能了,尾並田碰到的不是美柳勇希!而是你!無久井裏子!

裏子:我?

千尋:案發當日,吾童山不斷下著小雨,還有霧。所以尾並田才回把眼前的人當成美柳勇希!

禦劍:反對!被告認識美柳勇希!好歹是導致自己死刑的人。

千尋:是五年前的是了吧?被告人早就忘了美柳勇希的長相了!

禦劍:不可能!證據呢?

 

出示被害者的備忘錄

 

千尋:他確實忘了,所以才需要記號,這條圍巾。"

裏子:啊。

千尋:圍巾是照尾並田的意思準備的,被害折留下的備忘錄可以做證。也就是說只要戴著那條圍巾,就能輕易地扮作美柳勇希

裏子:

千尋:那麼裏子小姐,你怎麼說?

裏子:哇!!(癱倒)

法官:裏子小姐人呢?

禦劍:送到休息室了。

法官:.......“

千尋:(無久井裏子犯下的事情已經很清楚了,就是將屍體藏在後備箱內,然後自己跑到那假冒的照片裏)

神乃木:那個小貓咪為什麼要那樣做呢?

千尋:很明確!她才是真凶!

法官:我們先等無久井裏子恢復意識再審。辯護方和檢察院方可以先回去休息一下。

千尋:明白!

禦劍:收到........“

法官:那麼審理暫停。

 

同日下午一點14分地方法院第四被告等候室

尾並田:哇!!!!!!

千尋:啊對不起對不起!

尾並田:你真是我的救命恩人!

千尋:還差1部,如果能證明她犯了罪的話。

神乃木:那還立著堵牆呢。

千尋:牆?

神乃木:無久井裏子為什麼要將那個女警官殺害?

千尋:(動機...........

神乃木:總之我們還沒有決定性的證據。首先是那個無久井裏子的情報。我們只知道她是文學系學生。還有.........“

千尋:什麼?

神乃木:當然是5年前的事件,讓這位遭受死刑判決的誘拐殺人事件。

尾並田:我什麼都沒做!我沒有撒謊!

千尋:那麼尾並田先生,可以跟我們說說5年前的嗎?

尾並田:明白了,我相信你。5年來,我每天都夢到那件事。那張照片真是勾起了我的回憶......朧橋一點都沒有變化。5年前讓人感覺搖搖欲墜,現在同樣是那付破落的樣子。

千尋:”5年前是在這座橋上......“

神乃木:對方那邊現在也搖搖欲墜呢。

尾並田:我確實誘拐了少女,5年前,我的戀人,美柳ちなみ。

千尋:戀戀戀人?!

神乃木:等一下,美柳?

千尋:(和被害者同姓?)

尾並田:是美柳勇希的妹妹。

千尋:什麼?!(那個時候美柳勇希.....)她不是為了向挾持人質的人開槍,而是為了救自己妹妹。

尾並田:不是!那個美柳勇希,她背叛了我們!

千尋:背叛?

尾並田:全部,全部都是演戲,那個誘拐。

千尋:演戲?

尾並田:她,美柳ちなみ,是我的天使。

千尋:(事到如今還有天使嗎?)

尾並田:全照她的話做了。要是像ちなみ說的那樣...........”

千尋:(像美柳ちなみ說的那樣?)等一下,5年前的誘拐計畫是?

尾並田:我,ちなみ,勇希三人是同夥。

千尋:(勇希小姐!)

尾並田:ちなみ家是寶石商,好象有一塊值錢的寶石。所以我和ちなみ就寫威脅信給她的父親,要求價值2億的鑽石。交貨地點就在朧橋上。交貨人就是美柳勇希。

神乃木:確實員警作為同夥方便多了,你們3個就分贓了?

尾並田:不!可是那個女人,美柳勇希!她動真格了!她朝我開了槍。我手臂中彈,ちなみ則自己跳進了吾童河.......”

千尋:跳進了吾童河?自己跳的?

尾並田:我阻止不了!我只能呆呆地看著她掉下去。

神乃木:然後你就被判了死刑。

尾並田:真不敢相信。那個女人居然背叛我們!

當時.......

勇希:她把我妹妹推入了河中,就在我眼前把她推到12米下的河裏!

尾並田:5年來,我就是死,也想知道她要騙我!

神乃木:然後你就把她叫了出來。

尾並田:忘了她的長相了。所以叫她戴了圍巾。沒打算殺她,只是想知道她為什麼要背叛我們!為什麼要做偽證!

千尋:(所以才想逃走......

神乃木:抱歉,我喜歡刨根問底,那個鑽石呢?還給伯父了?

尾並田:不知道。當時放在ちなみ身上,後來她跳進了湍急的河流...........”

千尋:(鑽石小時了?等一下............

看守:好了辯護律師,馬上開庭了!

千尋:還有一點,鑽石和她一起消失?那美柳ちなみ的屍體呢?

尾並田:屍體至今沒有找到。

千尋:沒有找到?

尾並田:ちなみ,我的天使.......”

神乃木:你的天使多大?

尾並田:只有14歲。

千尋:十,十四歲!(不是孩子嗎?)

神乃木:精心策劃一出綁票案,然後抱著寶石消失。現在的天使還真不是省油的燈呢。

千尋:(就那樣尾並田遭受死刑,那個她的天使也...........

神乃木:好了小喵喵,時間到了。這下我們有武器了。

 

得到鑽石

神乃木:別顧忌,該出手時就出手。這是我的信條。

 

同日下午149分地方法院第四法庭

法官:那麼尾並田一案繼續審理。證人!你沒事吧?

裏子:是!我會加油的!

禦劍:我可以理解辯護律師要為委託人脫罪的心情。但是你把這個罪名加在沒有關係的證人身上,實在.......“

千尋:

禦劍:證人和本案無關,只是偶爾在山中目擊了事件!為什麼她要殺害女警呢?

法官:恩,確實沒有動機!

千尋:(動機是其次的。)

法官:怎麼樣辯護人,你能立證嗎?

千尋:啊當然!

神乃木:恩!所以小喵喵你作為律師應該能看出偽裝的微笑。敢於撕破偽裝。

千尋:都什麼時候了還.........”

裏子骸按笫澹新穡俊?br>法官:小姐做什麼都行。

裏子:那我做證了!我真的有嫌疑?那我就證明我的清白,只要大叔你一個人相信就行了!

法官:恩!!

神乃木:現在那個證人就是偽裝。看她那燦爛的笑容!可是........“

法官:那麼現在請證人發言。

 

證詞~~證人自己~~

裏子:我前天才回到這個國家。進大學之後就再也沒有踏進過吾童山,我沒有動機吧。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!

法官:...不在這個國家。

禦劍:不可能有殺人動機吧!

千尋:(她確實和事件有關.......

 

詢問第一句

 

千尋:那你在哪個國家?

裏子:我是歸國子女。

禦劍:她在內戰中失去了雙親,一個人回來的。

裏子:所以我沒有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東西.........”

千尋:(離奇的身世啊。再詳細問問?)

 

[COLOR=red]選擇2追問

千尋:那麼證人請清楚回答到底在哪個國家?

禦劍:反對!不管她在哪個國家她都能說日語,這就不影響審理!重要的是她究竟和案件有關係嗎?

裏子:我自幼在國外生活,不認識尾並田先生和美柳小姐。

禦劍:是的。

法官:那麼證人,這話我加進證詞了?

裏子:當然可以!

 

追加證詞

裏子:我前天才回到這個國家。所以我不認識被害者和被告。進大學之後就再也沒有踏進過吾童山,我沒有動機吧。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!被告真是個殘忍的人!

 

追問第五句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!

 

千尋:報復?

裏子:那個被害者不是讓被告坐牢,判死刑了嗎?

禦劍:那是被告撒謊!是他自己罪有應得。

千尋:反對!尾並田他5年前並沒有認罪!

裏子:被告人也真健忘。” 

千尋:

裏子:真傻,連刑警的樣子都忘了。

千尋:怎麼說?

裏子:被告不是忘了被害者的長相了嗎?

千尋:(確實尾並田忘了她的長相。)

 

選擇2追問

 

千尋:忘了被害者的長相?

裏子:只有做好記號才能認出她吧。

禦劍:確實被害者以圍巾作為記號。

裏子:如果那天戴的是白圍巾,我不也要被他襲擊了嗎?

法官:確實不能原諒!

千尋:(把尾並田越說越壞了。)

 

選擇1加進證詞

 

千尋:法官大人!證人現在說的話非常重要!請加進證詞!

禦劍:檢察院悉聽尊便。被告一看就是危險人物。

千尋:不是那樣的。

 

追加證詞

裏子:我前天才回到這個國家。所以我不認識被害者和被告。進大學之後就再也沒有踏進過吾童山,我沒有動機吧。那些都是被告為了報復5年前讓自己坐牢的女警吧!幸好我沒戴白色圍巾。被告真是個殘忍的人!

 

質問第六句幸好我沒戴白色圍巾,出示被害人的備忘錄

 

千尋:尾並田先生確實讓美柳勇希那樣做。被害者的備忘錄上寫著準備白色的圍巾

法官:那怎麼?

千尋:沒怎麼!事情很清楚了!為什麼證人會知道那備忘錄的內容?!

(譁然)

法官:肅靜!確實有一點點不合常理。禦劍檢查官,難道證人看過證物?

禦劍:那當然是不允許的。

千尋:那麼她是怎麼知道的?!

裏子:請等一下!我根本不知道什麼備忘錄。我只是在現場看到。被害者與被告相遇時戴著大概是被告要求的圍巾,所以我以為白圍巾是記號。

法官:恩!有道理!

千尋:證人!你的話行不通喲!

裏子:為什麼?我確實看到了!

 

出示圍巾

 

千尋:剛才你說了好幾遍了,被害者戴的圍巾是白色的。

裏子:是的,怎麼了?

千尋:這個你怎麼解釋?這是被害者的圍巾,不管你認為它是什麼顏色的,決不可能是白色!你那樣說只因為你看過備忘錄!

禦劍:啊!

千尋:你以為一定是白色作為記號吧!

裏子:嗚!

千尋:怎麼樣證人?!

裏子:哇!

(譁然)

法官:肅靜!怎麼樣,禦劍檢查官??br>禦劍:這是不可能向外部洩露的證據!

千尋:但是這個證人知道內容!知道內容的只有.......說這些話的尾並田美散和被害者美柳勇希........還有一個人。

法官:還有一個人?

神乃木:本來不可能出現的人。你也發現了嗎?小喵喵。

千尋:那個第三人就是.........”

 

指出美柳ちなみ

千尋:就是這個人。美柳ちなみ。

法官:美柳ちなみ?沒聽過。

千尋:看這個備忘錄的PS上面說這次請務必轉達ちなみ.......’(注:ちなみ是人名千奈美,而ちなみに是個連詞,這裏編劇故意用了個障眼法分散玩家注意。)

禦劍:別把那個孩子,那個死者牽進來啊。

法官:死者?

禦劍:美柳ちなみ是被害者美柳勇希的妹妹,5年前的事件中身亡。

法官:“5年前的事件?啊難道是.........”

禦劍:就是被告尾並田犯的那起誘拐殺人案。

(譁然)

千尋:反對!真的是殺人嗎?

禦劍:

千尋,確實那個美柳ちなみ是死了,5年前她掉進了湍急的吾童河。但是關鍵是屍體並沒有找到!

禦劍:反對!5年前已經確認死亡了!法律上,美柳ちなみ已經是死者!

千尋:反對!屍體沒有找到5年前她是14歲,如果活著,現在是19歲。無久井小姐,和你同歲呢。

禦劍:難道你想說證人.........“

千尋:就是那樣!辯護方有意見!現在站在證人席上的,就是5年前誘拐案的關鍵人物,美柳ちなみ!!!!!!!!!!!!!!!

法官:什麼?!!!!!!!!!!!!!!

(譁然)

神乃木:哎喲喂,火災現場又引爆了炸彈。

千尋:(我知道揭露她的真實身份勢必引起騷動)

法官:證人!你究竟是誰?!

裏子:我是...........“

禦劍:證人,你必須說。

裏子:我明白了。

法官:禦劍檢查官?

禦劍:讓她說吧。辯護方這樣提出的確很驚人。檢察院也不想為難自己。證人如果不表清身份,我也沒辦法准允。

千尋:什麼?

神乃木:那小子一開始就知道那女的。

千尋:什麼?怎麼辦?

神乃木:重要的是證詞,仔細聽吧。

禦劍:我說吧。她確實是美柳ちなみ。

法官:但是她不是死了嗎?

禦劍:我們也那樣想。但是........“

千尋:”5年來為什麼隱姓埋名?!

禦劍:這和本案無關吧?她只是恰好目擊。

千尋:這不是恰好吧!5年來她憑著被害者的身份,然後這次她又在殺人現場。

禦劍:又來了。你是想為被告脫罪,她確實是無罪的...........“

千尋:什麼?

禦劍:請設身處地想想,5年前她遭到誘拐,有著痛苦的過去。同時她又是死者的妹妹,她何故將自己優秀的姐姐殺害。

(譁然)

法官:那麼辯護律師請證明,這個我見猶憐的證人殺害姐姐的理由!

神乃木:辯護方請求提出理由!!!!!!!!!!!

(默然)

千尋:啊不是我!是這個喝咖啡的信口說的!

禦劍:好了!別再含血噴人了!

神乃木:你覺得現在是個難關吧?

千尋:當然!

神乃木:不,是一決勝負的時刻。是難關還是機會?全看你了。

千尋:(看我了?)

禦劍:啊年輕人終於要暴走了嗎?

千尋:(你不也是年輕人嗎?)

法官:那麼,她殺害姐姐的動機是什麼?

 

出示被害者的備忘錄

千尋:一切要追溯到尾並田的越獄。這張東西是死者記錄的電話內容的。請看PS部分這次務必轉達ちなみ.........這次要公佈於眾。。她說要公佈於眾。

法官:啊?公佈?。

千尋:美柳ちなみ和被害者之間有天大的秘密!所以她才要殺害姐姐!滅口!

禦劍:夠了,誰也不能相信的。你說什麼天大的秘密?證據呢?

神乃木:美柳勇希,美柳ちなみ和尾並田美散之間有天大的秘密。

千尋:辯護方要求做證詞!

法官:什麼?

千尋:“5年前的誘拐事件的答案,那個天大的秘密!!

法官:明白了,雖然是痛苦的回憶,但是.........證人,可以嗎?

美柳ちなみ:可以。

千尋:(美柳ちなみ小姐,你笑得可真甜啊。但是,這是你最後的微笑!)

證詞~~5年前的事~~

美柳ちなみ:”5年前,我被尾並田誘拐。由姐姐交付贖金,那塊鑽石。交貨完畢後,姐姐朝他手腕上開了槍。他腦羞成怒把我推進河。我雖然是美柳家的小姐,生活卻很不如意........”

法官:恩!!!

禦劍:誘拐事件給了她巨大的創傷。姐姐給了她第二次人生,為什麼還要將姐姐殺害?!

法官:辯護律師。

千尋:在。

法官:你聽到了吧,證人受過巨大的創傷。所以你問話的時候小心語氣。

千尋:

神乃木:不好辦了,我們只有一件武器,不是決定性的。這個我們都知道。5年前的誘拐是做戲。

千尋:(也就是尾並田說的...........

質問第四句,出示朧橋的平面圖

千尋:尾並田將你推入河裏.........那是不可能的。

美柳ちなみ:但是把我推進河的,確實是尾並田。

千尋:怎麼拉?好象我說錯什麼似的。不可能就是不可能。

美柳ちなみ:不可能?

千尋:你想想事件的舞臺是朧橋,5年前和現在沒什麼變化。如果照你所說是推進河的話,請看,背後是岩石,而不是河。如果你不是掉進河而是撞到岩石,那真的是必死無疑。

美柳ちなみ:

千尋:明白了嗎美柳ちなみ小姐。尾並田是不可能把你推下去的!

美柳ちなみ:呀!!!!!

禦劍:反對!已經是5年前的事了!吾童河的水位不會上漲嗎?

千尋:那個淨空高度是12米。不管怎麼漲都是一樣的。

法官:啊確實!不可能把她推下去的!小姐!怎麼回事?

美柳ちなみ:這個...................“

禦劍:等一下!雖然證人說了是被推下去,但是她並沒有說推下去的地點。如果被擊中右腕的被告,惱羞成怒,把證人從橋旁邊推了下去的話........“

法官:確實。旁邊是吾童河。證人,你對禦劍檢查官的說明怎麼看?

美柳ちなみ:”........我想起來了,當時確實從旁邊推我下去的。

(譁然)

禦劍:怎麼樣?律師小姐?你的攻擊到這就不行了吧?

千尋:(不行千尋,不能前功盡棄!)很遺憾,攻擊才剛剛開始!你的說明是這樣的吧:被擊中右腕的被告惱羞成怒,然後把證人從橋旁邊推落?但那是不可能的!

 出示目擊照片

千尋:法官大人,答案就在這張照片上。朧橋的2邊都有護欄,大約1.5米高,足以保護人了。怎麼可能從那裏掉下去!

禦劍:請考慮被告的體格!如果是他的話就沒問題,他完全可以把14歲的少女抱起扔下!

千尋:檢查官先生,你忘了嗎?尾並田他,右腕中彈。更重要的是勇希小姐在很近的距離用槍指著他。

禦劍:啊!

千尋:他不可能將證人扔進河!!!!!

禦劍:哇!!!!!

(譁然)

法官:肅靜!究竟怎麼回事?

千尋:美柳ちなみ小姐,你是自己跳進河的!!!

法官:什麼?!!!!!!!!!

(譁然)

禦劍:反對!!說什麼呐?

美柳ちなみ:姐姐用槍保護我。我跳進那樣的河是自殺行為!千尋:就算那樣你還是跳了!一定是有在湍急的水流中游泳的自信!證人跳下去是有理由的!

禦劍:那究竟是什麼?

出示鑽石

千尋:“5年前和美柳ちなみ一起失蹤的還有1樣,就是作為贖金的價值2億的鑽石。

禦劍:哇!!!!!!難道?

千尋:這一開始就是計畫好的,2億元的贖金都被獨吞了。她和尾並田合力上演了誘拐的戲。最後她背叛了他,縱身跳入湍急的河流。將贖金藏在了背包裏。

禦劍:啊???!

(譁然)

禦劍:4年前證人才14歲。她怎麼可能實施那樣惡魔般的計畫?

千尋:證人就是惡魔。被這惡魔引誘的還有一個人,就是她姐姐。

法官:被害人嗎?

禦劍:你是想說作為刑警的美柳勇希配合證人犯罪?

千尋:正是!5年來她一定很後悔。所以才發生了這樣的事。

法官:哪件事?

千尋:案發當天,死者接到電話後和美柳ちなみ聯繫過,然後告訴她自己的決定。

禦劍:就是公佈於眾

千尋:這個就讓勇希招來了殺身之禍。你,美柳ちなみ又再一次策劃了惡魔的計畫!為了將5年前的同夥滅口!你殺了你姐姐!!!!!!!!!!!!!!

(震驚)

美柳ちなみ:哼!(傲慢狀)

法官:這個究竟是誰?

美柳ちなみ:很遺憾,那很可笑。

法官:證人?

美柳ちなみ:綾裏千尋,你真的很會開玩笑呢。居然說出那樣卑鄙的話。(變回小鳥伊人)證據呢?

千尋:證據?

美柳ちなみ:我和死囚,女警聯手的證據。一定要證據的吧?

千尋:這個.......”

美柳ちなみ:啊對了還有你說的2億元的鑽石,至少你要拿出證據。

法官:辯護人,怎麼樣?

千尋:“........沒有。

美柳ちなみ:那你說什麼蠢話呢?

千尋:(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一切。5年前的事,和她殺害姐姐的事。)

法官:我有結論了,雖然證人的態度有點問題,但駁回辯護人的指控。

美柳ちなみ:那是當然的。

千尋:(就這樣結束了嗎?碰到這樣的人,我確實無話可說。)

神乃木:沒有證據的話審判就要結束了。怎麼樣?小喵喵。規則是你自己定的。沒有證據,還有證詞。說她殺害姐姐,冒充姐姐的人是你,你可以拿出證人。?br>千尋:是啊。

神乃木:只有一個人了。

選擇尾並田美散

千尋:辯護方要求傳新的證人!!!

法官:證人?

千尋:尾並田。他的證詞很重要。

禦劍:被告?

千尋:他是當事人對吧?疑點的關鍵就是:照片上的人究竟是美柳勇希,還是妹妹美柳ちなみ?這個只有在場的被告能證明。

(譁然)

法官:怎麼樣檢查官?

禦劍:好吧,檢察院沒有異議。

法官:那麼看守,帶被告到證人席。

千尋:(尾並田先生,這是最後的手段了。只有你能證明美柳ちなみ有罪。)

法官:事情都聽明白了嗎?被告。

尾並田:恩,我真不敢相信。ちなみ死了!5年前勇希背叛了我。

千尋:我不知道5年前她對你說了什麼,但是她還活著,還利用你得到2億元!

尾並田:這一切是假的吧.........“

法官:被告,問題只有1個,2天前你在朧橋上遇到的,究竟是?美柳勇希,還是美柳ちなみ。

尾並田:ちなみ會背叛我嗎?

美柳ちなみ:美散。

尾並田:........ちなみ!你真的還活著!

美柳ちなみ:你懷疑我?那也沒辦法。

尾並田:告訴我真相!

美柳ちなみ:我沒什麼好說的,你心知肚明。

尾並田:

美柳ちなみ:有一點是很清楚的。我的命運掌握在你手裏。

尾並田:ちなみ............”

法官:那麼證詞開始。只此一次,最後的證詞!

尾並田:哇!!!!!!!!!

法官:哇!!!對不起。

神乃木:沒辦法,給他杯咖啡吧,讓他一吐而快。比地獄還要黑的黑咖啡。

證詞~~尾並田看到的人~~

尾並田:那天4點我在朧橋那下了車。她沒有到。我就在橋上等。屍體什麼的根本沒人放進去!不久那個女人終於來了,站在我面前。我們說了會話,就那樣道別了。是....是勇希!不是ちなみ!

千尋:尾並田先生!你還袒護她嗎?

禦劍:夠了。最後的證詞很爽快。

法官:那麼開始詢問吧,

千尋:(尾並田先生,這樣你會被判有罪的!!

神乃木:你阻止不了的,如果他還鬼迷心竅。

質問第二句,出示目擊照片

千尋:你說到朧橋的時候她還沒到?那你就在橋上等了?

尾並田:........是的。

千尋:肯定嗎?尾並田先生?你在撒謊。

尾並田:哇。(咬鐵球...........撞到鼻子)

禦劍:那就讓我聽聽。

千尋:誰先來橋上的,這張照片很清楚。先來的人會站在橋的裏側吧?

禦劍:那不是被害者嗎?

千尋:那就是說尾並田先生你是在她之後到的。別硬撐了,說真相吧。

尾並田:確實是4點沒錯,我去過別的地方。

千尋:

法官:不是橋嗎?

尾並田:從橋走15分鐘有一座古寺。5年前我和ちなみ在那約會過,我們弄了個表明不會相互背叛的信物。我去拿那個

千尋:信物?

尾並田:這個,太重要了,所以我去拿那個。

法官:小小的好漂亮。裏面似乎是空心的。

千尋:那麼法官大人,被告4點到之後,曾離開過車子。古寺到橋往返要30分鐘。只要有這段時間,美柳ちなみ就能藏屍體了!

禦劍:哇!!!!!!!!!!!

法官:的確。時間充分。

千尋:(終於到最後了。)尾並田先生,沒錯吧?

尾並田:“..............(鮮血從嘴角滲出)

千尋:尾並田先生!

尾並田:確實夠了............老師。

法官:我們5年前約定的,誰先背叛感情,就喝下這個裏面的東西。

禦劍:!!!!!法官大人,請馬上休庭!!

尾並田:我沒有遵守諾言............”所以我喝下了這個。

千尋:再有一點就夠了!你就能無罪了!

尾並田:我沒有自信無罪...........ちなみ會再死一次吧。

千尋:尾並田先生!

尾並田:謝謝........老師.........還有咖啡先生........“

千尋:初次審判就這樣結束了,沒輸...........也沒贏............它在我的心裏留下了巨大的創傷..........那個檢查官一定也是的吧。那個美柳ちなみ就那樣微笑地從法庭.........”

神乃木:不能原諒!真相就擺在眼前,卻不能抓住她......“

千尋:是我害了尾並田..............555555

神乃木:別哭,喝杯咖啡吧。

千尋:我還是太勉強了。

神乃木:千尋,你不知道嗎?現在不是我哭的時候。男人一哭就全完了。

千尋:神乃木前輩......................那個案件...........就算時間都褪色了我也難以忘懷........

成步堂:“1年後就是我的案子。那次美柳ちなみ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,那時她仍帶著甜美的笑。一切都結束了。然而我卻直到5年後才知道真相...................

 

 

第四話 完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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