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話~~最初的逆轉
破碎的吊橋上對峙的警匪.
"放了那個孩子!“
”閉嘴!再靠近一步就殺了這個孩子!“
”別再負隅頑抗了!“
乒的一聲............有人從橋上摔了下去。是歹徒嗎?
我現在正在看某件審判的記錄,那是我老師綾裏千尋的第一個案子
脫獄犯資料
姓名:尾並田 美散
罪名:誘拐殺人
量刑:死刑
從脫獄到再逮捕的經過
脫獄後犯人于美柳希勇巡查部長相遇,並將她殺害。之後8小時罪犯在吾童山中被抓獲。
千尋最初的案子的委託人是脫獄的死刑犯,那是我和她相遇1年前的事.........
6年前綾裏千尋第一次出庭
2月16號上午9點42分地方法院第四被告等候室
千尋:(不行了,緊張死了。早知道就不接這個案子了。)
死囚出現
千尋:”哇!!!!!!啊,早,早上好!(鎮靜,千尋)“???:”我,我誰都沒殺!“
千尋:(尾並田美散,我的第一個委託人。5年前被判死刑,現在刑中.........脫獄犯)
尾並田:”...........“
千尋:(總之,隨便寒暄寒暄。要讓他放鬆)”請,請問,你真的逃獄了?“
尾並田:”哇!!!!!!!!!!!!“
千尋:”啊!抱歉!“
尾並田:”我,我什麼都沒做!!我,我沒有撒謊!什麼脫獄我根本不知道!”
千尋:“但是........你不是前天被再逮捕的?”
尾並田:“啊......對不起,是我撒了謊............但是,我誰都沒殺!!!!!!”
千尋:“啊抱歉。死刑是怎麼回事?”
尾並田:“哇!!!!!!!!!”
千尋:“啊抱歉!“
尾並田:”死刑判決是5年前!我是被陷害的!那個女人做了偽證!我沒有殺人!我怎麼可能做那種事!!”
千尋:(他乘昨天囚車發生事故的時候逃走,8小時後將他再次逮捕的時候,1名女警犧牲了,是這個人殺的。)“請問你逃走後見過這個女警嗎?”
尾並田:“.............見過。就是因為她我才會逃走。”
千尋:(果然,他與被害者見過的。)
尾並田:“但是我沒殺她!我逃的時候,那個女人還活著。真的!”
千尋:(我應該相信他嗎?)
???:“哼。憑被告的一面之詞是不能知道真相的。“
千尋:”啊。前,前輩!“
???:”我來看出庭前局促不安的小喵喵.........順便來玩玩。“
千尋:”那麼星影先生呢?“
???:”啊,大叔還在睡覺。抱著個空酒瓶在說夢話呢。你對我神乃木壯龍有什麼不滿嗎?“
千尋:”啊怎麼會!星影法律事務所的No1特地來看我...........“
???:”啊啊,今天的No1是你啊!你這回麻煩了,委託人是這個脫獄的死刑犯。”
千尋:“我也那樣想(我現在都想一撤了之啊。)”
???:“放心好了,剛才打聽過了,今天的檢查官是個新手。”
千尋:“真的嗎?”
???:“但是,和哪都有的人不同,他是檢查院有始以來的天才。”
千尋:(天才?)
神乃木:”好了好了小喵喵,開庭時間快到了。打起精神來!”
千尋:(世界上最孤獨的地方一定是死囚的牢房了,我的委託人拼了命的從那逃走。其他律師都不敢接這個案子,但是我不能。從他眼裏湧出的淚,還有那些真誠的話.似乎都想告訴別人真相。)
同日上午10點地方法院第四法庭
法官:“肅靜!尾並田一案現在開庭。”
千尋:“辯護方準備完畢!”
???:“公檢方準備完畢!”
法官:“今天法庭上的2位聽說都是新人?”
千尋:“是,是!我是綾裏千尋。”
禦劍:“我叫禦劍憐侍。”
法官:“你就是那個傳說中的檢查官咯?聽說是最年輕的檢查官。“
禦劍:”20歲。“
神乃木:”說什麼呢。好象小喵喵不是什麼傳說中的律師似的。“
千尋:(千尋,決不能輸!不能輸給比自己年幼的男人!)
禦劍:”哼。“
法官:”我是覺得太年輕不好。這次的被告是服刑中的死刑犯。2天前在押送過程中逃走。“
禦劍:”是的。“
神乃木:”小喵喵。今天審判的不是被告的脫獄罪,而是他到底有沒有殺害抓捕的女警。“
法官:”那麼禦劍檢查官,請開始敍述案情。“
禦劍:”5年前,被告尾並田美散在這個法庭被判處死刑,罪名好象是誘拐殺人。被兇手從橋上推下去的少女,當時只有14歲。“
法官:”恩,我到現在還記得,是相當惡劣的案件。那次審判因為沒有決定性的證據,審了很長時間。”
禦劍:“是的。最後定審是因為一條目擊證詞。”
千尋:“目擊證詞?”
禦劍:“是當時和誘拐犯對峙的女警官美柳勇希的證詞。她當場逮捕了罪犯並在這做證。她說‘尾並田把挾持的少女丟進了河。橋下的吾童河水流湍急,所以屍體至今未找到。”
千尋:(這句話的確是決定性的證詞。)
法官:“那麼那個女警是?”
禦劍:“沒錯,就是2天前遇害的那位。”
法官::“啊。因為她的證詞而坐牢的犯人2天前越獄了。目的只有1個:向導致自己死刑的女警復仇.........我看真相很明瞭了!“
千尋:”哎?“
法官:”一定是有罪的!“
千尋:”我反對!等一下。怎麼也得聽一下。怎麼也得聽一下證詞。“
法官:”我覺得交給年輕人不太好啊。“
禦劍:”年輕人總是很悲哀的。“
千尋:(你不是比我還小嗎?)
法官:”那麼禦劍檢查官,請傳第一個證人。“
禦劍:”讓擔任緊急搜查的刑警出庭。“
出來了,我們的系鋸。
禦劍:”證人,你的名字和職業?“
系鋸:”我的名字是系鋸圭介。地方警察局殺人凶案科的刑警。半年前調到了夢寐以求的凶案科!“
千尋:”誰都沒聽說過。“
系鋸:”當然!刑警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.........恩.............“
千尋:”怎麼了?“
系鋸:”真,真漂亮。“
千尋:”哎?“
系鋸:”胸部前有一個’9‘。“(勾玉)
禦劍:”警官先生,這和你的工作無關吧?如果你的胃也是一個9,是不是要被處分了?”
系鋸:“恩。對不起。”
法官:“那麼警官先生,請說明案情。”
系鋸:“是,遵命!被害者美柳勇希,經驗豐富的女警。死因是背部中刀流血過多致死。“
法官:”死因報告裏寫著。請詳細說說案情。“
系鋸:”遵命!請看這個平面圖。這是案發的朧橋,橋下是急流的吾童河。犯人和死者在橋上相遇。犯人將死者從背後刺死後將屍體背入汽車逃亡。後來被檢查的巡警發現。“
法官:”恩。原來如此,知道了。“
得到”朧橋的平面圖“
法官:”橋上有被害者的血跡嗎?“
系鋸:”被害者穿著很厚的衣服。很遺憾橋上什麼痕跡都沒發現。”
法官:“恩,和我的推測一樣。橋上沒有2人相遇的證據。”
禦劍:“法官大人,光聽案情就能知道真相了??2人在橋上確實相遇了!“
法官:”恩?注意你對我說話的態度!那麼警官,請做證詞。”
千尋:(好。終於要開始了。)
神乃木:“好好聽。小喵喵。如果疏忽了什麼關鍵,就向我法庭之神.........“
證詞~~事件的大概~~
系鋸:”美柳警官那天不知道被什麼電話叫了出去。她在指定時間去那吊橋去見犯人。然後她被殺害了。犯人將屍體藏在汽車後備箱裏準備逃走。被在山腳處搜查的巡警逮捕。”
法官:“那麼橋上相遇的可能性很明確了。”
禦劍:“當然。”
法官:“那麼辯護律師可以開始提問了。”
千尋:“是,是。詢,詢問!”
神乃木:“喂?沒問題吧?小喵喵。每次拍案時,杯子裏都得掀起點波瀾才行。“
千尋:”啊我又不是武士,什麼波瀾?!“
神乃木:”法庭就是嚴酷的戰場,尤其對新手來說。“
千尋:”前輩!別擔心。犯人也好,證人也好,他們都不是新手了。”
神乃木:“那麼好好發揮你的本領吧。小喵喵。”
千尋:(鎮靜,昨天晚上不是已經溫習過法庭的步驟了?)
詢問第一句
千尋:“不知什麼電話?也就是說正體不明?”
系鋸:“很遺憾。”
千尋:“哎?”
系鋸:“打電話的是被告尾並田。”
法官:“什麼?!被告給被害者打電話?!”
系鋸:“美柳長官是做事謹慎的人,電話的內容全留在備忘錄上了。”
千尋:“備忘錄?”
系鋸:“被害者的桌上上留著絕密資料。”
得到“被害者的備忘錄”
法官:“喔。照這麼看來,被害者和兇手真的在橋上見過。”
千尋:“啊.......(好象你親眼看到似的)”
神乃木:“啊法官那個人還真是容易激動。你不小心的辯護會被他要了你的命,“
千尋:(都怪那個刑警!剛才還說不知道什麼電話)
系鋸:“別這樣看著我。我作為一個年輕刑警,也只能做那樣的證了。“
千尋:(年輕.......別看那檢查官稚氣的面孔,手段可厲害著呢。)
詢問第二句
千尋:”為什麼是在深山的吊橋那種地方?“
系鋸:”因為那是被告難忘的地方。“
法官:”怎麼說?“
禦劍:”5年前被告誘拐的時候,被追趕到那,就將那個少女在那殺害。就是那個現場,朧橋。”
千尋:”?“
系鋸:”橋上扔下的那個手銬是美柳警官的。“
神乃木:”恩。記憶中的地方,命運的再會啊。“
詢問第三句
千尋:”屍體馬上被發現了?“
系鋸:”是的,我們手腳很麻利。案發一小時之後我們就開始追捕了。我們對他說‘不許動!你已被徹底包圍了!!’。”
神乃木:“現場是深山的吊橋,為什麼那麼快就發現了?難道是美柳警官報告過會面的地點?不,如果那樣的話也許她就不會遇害了。”
系鋸:“那個電話她並沒有報告。她的備忘錄放在了桌上。如果我們能早點發覺的話,也許她就不會死了。”
千尋:(為什麼她不報告電話的事呢?)
詢問第四句
千尋:“難道尾並田他事先準備了車?” 系鋸:“那座橋在深山,2人都是用車到那的。”
法官:“什麼?!難道被告也有車嗎?”
系鋸:“不......當然事搶來的。他把一輛在等紅綠燈的車搶了。“
法官:”搶了別人的車啊。我還以為是什麼呢?“
千尋:(你還以為是什麼呢?)
系鋸:”這是那輛車後備箱的照片。上面毫無疑問是美柳警官。“
法官:”啊這個...死了?“
得到”現場照片“
千尋:“被害者確實是背部中刀致死?”
系鋸:“是的。”
神乃木:“男人通常都是背部遭襲的。”
千尋:(被害的可是女性)
系鋸:”從這張照片上並不能看出被害者是背部中刀。“
法官:”被害者的屍體被發現了,這一點很重要。刑警先生,現場有什麼可以嗎?“
追加證詞
系鋸:“從後備箱的照片上找不出什麼可疑的地方。”
質問這一句,出示“被害者的備忘錄”
千尋:“證人!”
系鋸:“..........”
禦劍:“..............”
法官:“.............怎麼回事?怎麼下子弄得緊張西西的?“
千尋:”抱歉我有點緊張,頭一次對別人的話質疑。“
法官:”恩????????你再回家多練練吧。我是這麼想的。”
神乃木:“恩小喵喵,要來點咖啡糖嗎?”
千尋:“咖啡糖?”
神乃木:“現在給你來咖啡有點太急了。”
千尋:(啊千尋,我真後悔提出這個疑問!)“那麼警官先生!”
系鋸:“啊在!”
千尋:“你說這張照片沒有可疑的地方?”
系鋸:“我是那樣說的。”
千尋:“然而你請讀被害者的備忘錄!上面寫著‘作為標誌,請準備好白圍巾’,這個大概是因為忘記被害者的樣子了吧?“
系鋸:”啊是啊。“
千尋:”那麼那個圍巾哪去了呢?照片上看似乎沒有。“
系鋸:“這個,後備箱裏也沒找到。”
千尋:“不行!是你們沒有好好找!!”
(譁然)
法官:“既然犯人指定了,那她一定戴著圍巾。究竟怎麼回事?禦劍檢查官。“
禦劍:”哎呀,恐怕辯護方沒有看到資料。“
千尋:”?“
禦劍:”你要找的圍巾,恐怕是這個吧?“
系鋸:‘啊哪找到的?”
禦劍:“我查過,是在現場的吊橋上。”
系鋸:“為什麼不告訴我?!”
禦劍:“我決定把證據交給自己保管,放在只有我知道的安全地方。“
神乃木:”啊那個小子倒挺會做事的。“
禦劍:”雖然不是備忘錄上面說的白色。但我想事因為找不到白的而用相近的顏色代替吧。“
法官:”恩,弄得真髒。“
禦劍:”沒辦法,當時山中下著小雨。“
千尋:(那個檢查官一直在隱藏著證據。)
法官:”那個圍巾,把它加進證據。“
得到”圍巾“
禦劍:“那麼既然辯護律師小姐提出了疑問,接下來我倒想聽聽。可以嗎?”
千尋:(這條圍巾髒成這個樣子,真想卷起來一扔了之。)
禦劍:”好了,你也不用再死磕那條髒西西的圍巾了。尾並田美散和美柳勇希確實在朧橋相遇過。然後在橋上究竟發生了什麼呢?請好好地立證給我們看!“
法官:”恩,真有意思。可以嗎?“
千尋:(完全被他牽著走了。)
神乃木:”別忘了那小子人們是怎麼叫的。“
千尋:(天才嗎?)
證詞~~朧橋上究竟發生了什麼?~~
系鋸:”其實本案是有目擊者的。從這張目擊者偶爾拍到的照片上看,被害者當時確實是戴著圍巾的。當時下著小雨所以全給打濕了。犯人將被害者推倒後將匕首刺入!我想圍巾是那時掉的吧。”
法官:“恩從這張照片來看橋在很高的地方。”
禦劍:“與橋下流淌的吾童河的淨空高度大約為12米。”
法官:“那麼禦劍君,這張照片究竟是誰拍的?”
禦劍:“應該是善意的過路人吧。”
法官:“也就是說是目擊者?!那為什麼沒讓他出庭?!”
系鋸:“這個.....他說怎麼也不想站到證人席上。”
系鋸:“恩證人是個心細的人呢。只要有這張照片,就沒有做證詞的必要了吧?”
法官:“是的是的!我也是這麼認為的!”
得到“目擊照片”
禦劍:“那個尾並田是有動機的,所以他約在這種地方用意不是很明確嗎?”
法官:“恩..............現在我完全看出真相了!”
千尋:“哎?”
法官:“那麼就這樣定了吧,被告有罪!”
千尋:“等一下。怎麼也要詢問一下吧。”法官:“恩..............”
千尋:(恩你個頭啊。)
詢問第一句
千尋:“那個證人是?”系鋸:“女大學生!”
千尋:“女大學生?”
系鋸:“是的!女子,括弧大學生。她很怯生所以我代她來了。“
千尋:”但是辯護方是要詢問目擊證人!“
禦劍:”這個時候不需要目擊者的證詞吧。“
千尋:”怎麼可以這樣說?!“
禦劍:”有決定性的證據在。所以女大學生的曖昧證詞,這裏完全不需要!”
法官:“女大學生嗎?”
系鋸:“是的!女子,括弧大學生。“
禦劍:”除非你說出絕對的必要性我才能讓她出來做證!“
千尋:”.......“
法官:”那麼決定性的證據是?“
詢問第二句
千尋:(確實,被害者戴著圍巾)”那麼這張照片的拍攝者,當時又在山中做什麼呢?“
系鋸:”好象在拍野草什麼的吧。“
禦劍:”那座山裏長了很多草。據當地居民說是因為吾童山聚集的靈氣所致。”
法官:“靈靈靈,靈氣?!那麼說來,這張照片?上面的眼是生靈在作祟?我不信!”
系鋸:“啊我想那不是什麼生靈。”
詢問第三句
千尋:“是小雨嗎?”
系鋸:“恩。淅淅瀝瀝的小雨,很憂鬱。啊這不是現在站在法庭上的心情嗎?啊哈哈。“千尋:”...........“
禦劍:”...........“
法官:”...........“
系鋸:”你們這麼一看我心情變得更憂鬱了。“
禦劍:”總之現場似乎很泥濘,還有霧。“
系鋸:”我站橋上也感覺自己飄飄欲仙。“
質問第四句,出示”現場照片“
千尋:”事件當時好象下著雨是吧?“
系鋸:”還起霧呢。弄得人心情憂鬱的。“千尋:”我有證據可說明還不至於心情憂鬱。“
法官:”這個是汽車後備箱拍的屍體照片。“
千尋:”從現場狀況考慮,這張照片有疑點。“
禦劍:”........“
法官:“疑點?有意思,你要告訴我。”
指出衣服
千尋:“矛盾當然就在這裏!”
法官:“被害折的衣服嗎?”我看上去沒有什麼異常的。“
千尋:”已經很奇怪了。請回憶當時橋上的情形。霧,夾著雨,非常潮濕如果被害者是在橋上被推倒的話。那她身上一點都沒弄髒這就很奇怪了!!“
系鋸:”啊。“
禦劍:”...........“
法官:”確實!我在泥濘路上摔倒時驕傲的鬍子也弄髒了。“
禦劍:”確實現場很泥濘。但是橋上未必會被泥弄髒!如果法官大人不是在泥濘路上摔倒,而是在棒球場上的話,你那驕傲的鬍子也會濕吧!”
法官:“哎我是不會在那種地方摔倒的。我贊成辯護律師的主張。”
禦劍:“你的意思是你能就橋上發生的事立證咯?”
千尋:(橋上發生的事嗎?)神乃木:”哼,逶逶縮縮的,像個男人嗎?“
千尋:(女人也不全是逶逶縮縮的!)”當然能立證!“
選擇”圍巾“
千尋:”證據是這個!“
法官:”啊?“
千尋:”不用說明了吧?既然掉在橋上的圍巾都這麼髒,案件當時,朧橋必然也是泥濘一片!“
禦劍:”啊???!你這個新手律師........“
千尋:(你不也是嗎.......)
(譁然)
法官:“恩,辯護人的話似乎講得通........”
禦劍:“確實,圍巾和被害者有很大的關係,似乎是有矛盾。問題是‘那能說明什麼?’“
千尋:”哎?“
禦劍:”有矛盾就有理由,那麼你的理由是?“
神乃木:”恩......你行嗎?撐得下去嗎?小喵喵。“
千尋:”神乃木前輩.......“
神乃木:”不管什麼時候,謊言是矛盾的開始。汽車裏發現的死者,那張目擊照片,然後所謂看到行兇時刻的目擊證詞。仔細想想,這3樣證據裏,哪一樣是偽證?“
法官:”辯護人!我也是這麼想的!“
千尋:”不是我!是這個喝咖啡的人信口說的!“
法官:”法庭上是不承認偽證的。“
神乃木:”那小子似乎藏了什麼證據。把它逼出來吧!”
選擇3“目擊者的證詞”
千尋:“要說的話,就是目擊者的證詞了。剛才刑警先生這樣說:犯人將被害者從背後推倒並將匕首刺入。證人是親眼所見?“
系鋸:”啊那個啊。應該是的吧。“
千尋:”那句證詞真是漏洞百出。被害者的衣服完全沒有弄髒。”
法官:“是那樣。”
神乃木:“恩你說得對。如果證人真的看見那樣,那小子一開始就會讓她出庭了。“
千尋:“法官大人。辯護方要求傳訊證人!那句證詞很曖昧。有很大的疑點!“
(譁然)
法官:”怎麼樣?檢查官。那個傳說中的證人似乎也該出場了吧?”
禦劍:“恩,可以。其實檢察院沒想隱藏證人,只是除非事出緊急............什麼時候都可以傳訊她。”
法官:“明白了。那麼傳證人做證吧。”
千尋:(那個檢查官有一點點讓我發怵,是事出緊急的關係?)
法官:”那麼繼續審理。禦劍檢查官,拜託了。“
禦劍:”那麼讓當天在吾童山目擊事件的證人入庭。“
千尋:(就從這決出勝負吧,千尋!)
禦劍:“證人!你的名字和職業。”
招蜂引蝶中.......
禦劍:“........”
法官:“........”
千尋:(怎麼突然這麼安靜了?)
法官:”恩!!!不知怎麼的............一看到你就好象身心受到了洗禮般,好象馬上能輕易地作出判決。“
千尋:(這是什麼混帳話啊)
禦劍:”我剛才就打過招呼了,證人是個敏感的人。要質問的話請口氣緩和些。“
法官:”啊禦劍君可真是紳士!那麼辯護律師你!也要學著禮貌些!”
千尋:(紳士嗎?那對我也好些呀。)
???:”大叔.......“
法官:”恩????????“
???:”我第一次做證,很多話講不好,多包涵哦!“
法官:”恩恩!那是那是!“
千尋:”那麼你的姓名和職業?“
裏子:”我是無久井裏子。大學文學系一年級。“
禦劍:”很不幸那件慘案發生的時候被你撞見。“千尋:”那麼這張照片沒搞錯吧?“
裏子:”呀!!太殘忍了!!“
法官:”喂!別隨便拿那種東西嚇人!“
千尋:”這不是普通的照片!!“
法官:”不行!給你予以警告!“
千尋:(這下討厭了........)
裏子:”...........“
千尋:”恩?(她為什麼盯著我看?)“
裏子:”啊抱歉,這位是?“
千尋:”哦,我是律師綾裏千尋。“
裏子:”哦...“
法官:”那麼小姐做證詞好嗎?“
證詞~~目擊照片~~
[color=#F5F9FD]
裏子:”我在用照相機拍野草。看到吊橋中央有2個人影,就趕了過去。突然!2個人吵了起來!我馬上拍下了那決定性的一刻,然後報警。”
法官:“恩........另外案發時小姐在什麼地方?”
禦劍:“那麼看平面圖吧。”
裏子:“恩。我就站在這個位置。可以環抱綠蔭,遙看春色。”
法官:“那麼你是在那裏攝像咯?”
裏子:“恩像檢查官所說,我當時帶著照相機。”
法官:“哇噢,真是和主人一樣可愛喔。”
得到“照相機”
法官:“那麼辯護律師,你可以開始問了。如果把證人弄哭,我的榔頭可不饒你!!“
質問第四句,出示”目擊照片“
千尋:”證人,你說的決定性的瞬間,是說這個?“
裏子:”恩“
千尋:”照片上的2人是面對面的吧。你說看到2人爭吵。我們通常把那個叫作‘決定性的瞬間’,為什麼你自己不交出這張照片呢?!“
裏子:”因為.........“
禦劍:”因為只有1張照片。“千尋:”如果真是決定性的瞬間的話。那之後的事你也應該拍下了!”
法官:“恩........怎麼樣小姐?辯護律師的某些話你聽明白了嗎?“
千尋:”某,某些?“
裏子:”抱歉,我是任性的孩子。當時膠捲用完了。“
法官:”膠捲用完了?“
裏子:”那張照片是最後一張。“
千尋:”不會吧.........“
禦劍:”很遺憾這是事實。證人當天拍的照片我已經全部檢查過了。她拍的都是草原和她自己。”
千尋:“證人自己?那麼誰給拍的?”
裏子:“其實,我的照相機有定時功能。”
千尋:“那就是自己拍自己了?”
法官:“恩我全明白了........”
證詞被修改
裏子:“我在用照相機拍野草。看到吊橋中央有2個人影,就趕了過去。突然!2個人吵了起來!被害者轉身而逃。大約跑了10米後被刺中.........”
質問最後句,出示“朧橋的平面圖”
千尋:“好了證人你別說了。”
裏子:“哎?我怎麼了?”
法官:“要是再刺激證人可不饒你!”
千尋:“她頭一次做證,裏面就有2個矛盾地方。那樣說不過去吧!”
法官:“2個矛盾地方?”
千尋:“說來很簡單。看這個平面圖。根據證詞,2人在吊橋上。如果被害者轉身而逃的話會怎麼樣呢?”
法官:“無,無路可逃.......”
千尋:“別說10米了!就連5米也逃不了!因為朧橋壞了!“
裏子:”呀!!!!!!“
(譁然)
法官:”這個,這個究竟是怎麼回事?!“
千尋:”事實擺在眼前,可愛的小姐撒了個可愛的謊。就那樣。”
法官:“難道這個可愛的小姐會.........."
禦劍:”等一下!“
千尋:(禦劍檢查官........)
禦劍:”很抱歉因我剛才才起了騷動。“
法官:”怎麼說?“
禦劍:”這個照片上有重要的一點!“
千尋:”是什麼?“
禦劍:“這個平面圖是案發後的現場模擬。確實那座破爛橋沒法拍照。”
法官:“那,那麼?”
禦劍:“案發時橋就是壞成這樣子的?誰都不能證明。”千尋:“什麼?!”
禦劍:“從這張現場照片沒發判斷出橋當時的狀況。不完全的證據會有礙審理。“
法官:”恩。“
(譁然)
神乃木:”哼,真有他一套。“
千尋:”哎?“
神乃木:”他早就算准了,早就注意那張平面圖了。“
法官:”辯護律師勇氣可嘉。“
千尋:“!”
裏子:“抱歉,是我馬虎了。”
法官:“沒關係!不怪你!”
禦劍:“那麼繼續審理吧。她目擊的事實,我們都想知道呢。”
法官:“恩,明白了。那麼小姐,能再次描述下當時的情形?”
裏子:“恩這次我會加油的!”
法官:“有我為你撐腰呢!”
禦劍:“別擔心。把你看到的如實敍述就行了。“
證詞~~從案發到逃走~~
裏子:”被害者被刺中後馬上犯人將她抱起,就那樣把她背走了。之後他是怎麼藏屍體的,我就不知道了。應該不會留在橋上吧。這次我只說了自己看到的“
法官:”恩!看到了那樣的事嗎?“
裏子:”恩,我嚇得心蹦蹦直跳。“
神乃木:”這證詞完畢就一切結束了。“
千尋:”怎麼會?“
神乃木:”還是早點回去喝杯咖啡吧。我知道一家店的摩卡咖啡不錯。”
千尋:“審判還沒結束呐!!!!!!!”
神乃木:“已經差不多了吧?”
法官:“那麼辯護律師請開始詢問。”
千尋:(真的有矛盾,一口氣揭穿吧。)
質問第三句,出示“朧橋的平面圖”
千尋:“犯人藏屍體,那可以理解。但是就那樣搬屍體很不合情理。犯人其實是有更省力的方法。”
禦劍:“........”
法官:“怎麼回事?”
千尋:“平面圖上一清二楚。橋下有河。如同檢查官先生所說‘橋下的吾童河水流湍急’。那麼只要像5年前殺害誘拐的少女一樣把屍體扔進河就行了。“
裏子:”!“
千尋:”朧橋曾經發生過10起殺人案,10個人的屍體都沒有找到!“
(譁然)法官:”肅靜!我也在想律師提出的問題,確實不合常理。究竟怎麼樣?禦劍檢查官?“
禦劍:”辯護律師怎麼看吾童河呢?不自然還是要聽從與自然!“
千尋:”怎麼說?“
禦劍:”雖說藏屍於汽車裏不自然,但被告確實那樣做了!確實那樣很矛盾,也和證人無關吧?”
法官:“恩的確,辯護方的指責缺乏合理性.......”
千尋:“反對!但是他看到的犯人的舉動也太不尋常了!”
禦劍:“那又怎麼樣?屍體的確在車裏。”
法官:“這一點沒有疑問了。”
千尋:“哎!”
禦劍:“那麼證人請繼續證詞。”
裏子:“是。”
禦劍:“你只要把看到的說出來就行了。不然會被這個固執的姐姐糾纏不休。“
千尋:(說誰呐?)
證詞變更
裏子:”犯人迅速將被刺的被害者抱起,就那樣抱走了。犯人將偷來的車子後蓋打開,藏進屍體。屍體應該不會留在橋上吧。這次我只說了自己看到的。“
質問第三句,出示”朧橋的平面圖“
千尋:”怎麼樣證人,終於還是招了。“
裏子:”恩?什麼?“
千尋:“致命證據!你說 ‘犯人將偷來的車子後蓋打開,藏進屍體’那是用你的眼睛看到的嗎?“
裏子:”怎麼?“
千尋:”很簡單,看平面圖。你自稱當時在這個位置拍照,想看也看不到車子吧?被那塊岩石擋住了!“
裏子:”啊!“
千尋:”怎麼樣證人?你所在的地方是根本看不到犯人的贓車的!!!!!“
裏子:”哇!!“
禦劍:”反對!確實有塊岩石,但是不知道高度是否足以擋住車子。“
裏子:”是的,那塊石頭也不是特別高,我在那看到車子的!“
千尋:”很遺憾那是不可能的。“
裏子:”!。“千尋:”證人不是向法庭提出過證據嗎?從那一處拍的照片,是真實記錄的!看左邊,清清楚楚看得到岩石,那裏已經是大岩石的邊緣了,你的眼睛又怎麼能拐彎呢?怎麼能說看到被告的車了呢?!”
裏子:“哇!!!”
(譁然)
法官:“肅靜!這究竟?”
禦劍:“法官大人,別急著決定。犯人盜車逃走新聞裏都有的。我的證人想必目睹凶案受了驚嚇,就說看到了車子。”
千尋:“反對!你對她說了好幾次了!‘只說你看到的’!”
法官:“恩..........”
裏子:“大叔,你是相信我的吧?”
千尋:“反對!怎麼可以.........”
禦劍:“看錯的事可是常有哦。”
法官:“沒錯,看錯了。”人是高度敏感的動物,尤其像這樣懺弱的姑娘。“
千尋:”怎麼可以?!“
(譁然)
神乃木:”恩,小喵喵。把冷汗擦去吧。“
千尋:”神乃木前輩!“
神乃木:”判決前別回頭,向前!“
千尋:”但是已經不行了!“
神乃木:”放心,仔細想想那個小貓咪的話。那個車的事,尤其她知道’車後蓋‘。這個很明確了吧!小姐!“
法官:”怎麼?“
裏子:”確實是打開了後蓋。因為鑰匙孔那有痕跡。那個’碰傷的痕跡‘ “
法官:”怎麼回事?讓我看看!啊果然鑰匙孔那有痕跡。誰看到都會以為後蓋是打開過的。”
千尋:(法官在偏袒那個女人)
選擇2.有問題
千尋:“無久井裏子小姐。剛才你似乎說漏嘴了。你說你在拍草地,卻知道汽車傷痕的事.........你究竟是什麼時候看到那個的!!!!!!!!”
裏子:“!!!!!!”
千尋:(終於要看到真相了。)
神乃木:“好!別鬆氣!”
禦劍:“我想聽聽辯護律師的意見。”
千尋:“法官大人,原因只有一個!”
法官:“那是?”
選擇2“因為她是放屍體的人”
千尋:“毫無疑問,當然是打開後蓋放入屍體。將屍體藏入後車廂的,是你無久井裏子小姐吧?!”
裏子:“我怎麼會做那種事?”是那位穿囚服的......“
千尋:”那是不可能的,如果尾並田藏了屍體,啟動汽車要鑰匙吧?他又怎麼會去弄壞後車廂?
留言列表